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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全职,发布于2012-05-0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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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1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科目

学历/学位

其它要求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1

建筑学或土木工程

本科及以上

本科学历要求副高职称

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教师

1

建筑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园艺植物生产专业教师

1

园艺学

博士

果树或花卉方向

园林专业带头人

1

风景园林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副高职称

汽车类专业带头人

1

机械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副高职称

汽车专业教师

1

车辆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网络中心技术管理人员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机械制造类专业带头人

1

机械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副高职称

会计专业教师

2

经济学或管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市场营销专业教师

1

工商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社科部专业教师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博士

 

心理学教师

1

应用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高职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

1

职业技术教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校医

1

医学

大学本科

副高职称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1976年5月10日以后)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5周岁(1966年5月10日以后)以下。

3.身体健康。

4.专业带头人应具备担任专业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内已取得较高的学术成就,业务能力和业绩突出,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5月10日至6月30日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789790、2159015、2789852,E_mail:rsc@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报名。

2.面试或试讲

按专业成立专家组,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师基本功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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