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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卫生局2012年岱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卫生人员力量,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岱山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岱山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共46名,具体招考岗位、招录人数、专业、学历、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如下: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应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毕业生。 2.2011年12月31日前进入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并现仍在岗工作,且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和相应执业资格的非正式在编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考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参加***功等邪教组织;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医疗机构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6年5月21日至1994年5月2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高亭镇渔山卫生院、长涂镇东剑和港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床医学岗位的年龄放宽到18至40周岁(1971年5月21日至1994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 6.户籍以2012年5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岱山县卫生局三楼办公室(高亭镇拾贝路7号,岱山实验学校南大门东侧);联系电话:0580—4680961。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2年岱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附件1);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身份证、户籍本、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学历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及本人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四)对报考人员实行资格条件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招录人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由县人力资源、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在岱山县卫生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中下旬,笔试内容以医学相关知识(解剖、生理、卫生法律法规)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每一岗位按招聘 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实施1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 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在岱山县卫生局网站上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 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若体检、考核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后,按职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岱山县卫生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 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和2012年应届毕 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且未能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高亭镇渔山卫生院、长涂镇东剑和港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临床医学岗位的,录用前须签订自愿在小岛连续工作5周年以上的协议书。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如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岱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上通知)。并按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人40元/科缴纳考务费。 附件:1.《ww***.cn[点击查看]
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岱山县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