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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 | |||||||||||||||
Ww***Net[点击查看] 2012-5-10 17:39:40 阅读:次 湖南科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 |||||||||||||||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 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为改善检察队伍结构,缓解人员紧缺状况,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经研究,我院决定公开招录12名聘用制书记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检察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3楼301室,湘潭市河东大道(联系电话:58514613 外网地址:ww***.cn[点击查看])。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湘潭市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时间: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专业知识、申论写作。 (二)面试 业务类书记员面试主要以打字录入、Word、Excel的实际操作为主。技术类书记员面试主要以网络维护、网页制作的操作为主。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六、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七、管理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使用。 八、相关待遇 1、实行固定工资,经体检合格决定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380元(含伙食补贴)。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月薪1650元,另加岗位津贴150元,聘期为3年。 2、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享受“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书记员自行缴纳。 3、发放春秋、夏季检察制服各1套。 4、其他福利按照“低于在职干警,高于现有临聘人员”的标准发放,年终根据工作业绩予以一定奖励。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