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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卫生局局属差额事业单位2012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5-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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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蚌埠市卫生局局属差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同意,现就2012年市卫生局局属差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及历届大中专普通院校毕业生(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专科及中专毕业生为统招全日制毕业)。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布岗位,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本次共计划招聘大中专毕业生288名(不入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其中:市一院73名,市二院54名,市三院91名,市四院21名,市五院14名,市中医医院25名,市妇幼保健院10名。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2012年市卫生局局属差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好;
3、应聘者户籍所在地不限,年龄要求:本科生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生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生23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5、应聘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见各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集中报名时间:5月11日~ 5月15日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各招聘人员单位
市一院(蚌埠市涂山路229号)人事科,联系电话: 0552-4030274;
市二院(蚌埠市延安路302号)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 3088654;
市三院(蚌埠市胜利东路38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 2054019;
市四院(蚌埠市东海路189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4081017;
市五院(蚌埠市红旗三路160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3950106;
市中医院(蚌埠市大庆路135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4926534;
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升平街107号)人事科,联系电话0552-2045029。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2年5月16日将考生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3、报名所需证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
4、应聘者应填写《蚌埠市卫生局局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考(医学影像、麻醉等特殊岗位除外)。
5、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考试考察对象,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cn[点击查看])及各用人单位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
6、5月24~25日考生到各报考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7、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二)考试
考生均须参加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占60%比例合成。省统一招募的“村官”及“三支一扶”人员,符合加分规定的,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待遇。凡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笔试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命题,笔试时间暂定于2012年5月27日上午,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2、卫生类笔试内容范围及比例:
1)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30%;
2)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占70%。
3、笔试成绩通过蚌埠卫生局网(ww***.cn[点击查看])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以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局及各用人单位网站公布。
4、实践技能测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各招聘单位的实践技能考试、面试在6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实践技能及面试内容范围: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专业操作、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成绩分别在各招聘单位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5、考生成绩合成后公布。总成绩按笔试40%,实践技能考试、面试60%的比例合成由各招聘单位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单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统一组织体检,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内容: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及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2、差额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按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待遇按招聘单位规定执行。
3、2012年度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2—3132092
监督电话:0552—3132033
 
                            
                                 蚌埠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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