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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201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5-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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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省质检院(国家镁制品中心)报名表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依法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综合性质量检验机构,隶属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国家镁及镁制品质检中心(鹤壁)是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技术联盟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对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7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如下:
  1、技术带头人1名:博士学历,金属材料专业,45周岁以下,具备较强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技术人才2名:金属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化学或仪器分析专业硕士研究生1名,30周岁以下。
  3、技术人员2名:金属材料或机械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名,化学或仪器分析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名,28周岁以下,具备较强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4、工程师2名:具备以上相关专业多年从事金属镁行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2名,40周岁以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可靠,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
  2、热爱质检事业和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能够胜任工作;
  4、符合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备正常履行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5、符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组织机构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镁及镁制品质检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监督等工作。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招聘网站、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传真)材料、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推荐)。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的未就业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姓名)3张。
  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写作(分别占80%、2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高低,根据拟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每人面试1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核
  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拟定招聘人员。
  (七)公示
  经审核拟定的聘用人员名单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审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局人事处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河南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未有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按本科生2100元,研究生2200元执行,博士生根据个人能力实际研究确定。试用期满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在职称评聘、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等方面按照《鹤壁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执行。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申请事业编制。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松、钱亚锋。联系电话:0392-3368200,地址:鹤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淇滨区九州路81号),邮编:458030。邮箱:hbjyzx3368200@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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