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怀宁县人民政府研究,2012年度怀宁县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择优聘用;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已取得临床职业助理医师的中专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的年龄放宽到33周岁。(七)专业条件:临床医学及相近专业。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县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县内财供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二)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四)现役军人;(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六)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招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15名。
五、聘用待遇
对通过本次公开招聘进入怀宁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经县人社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统一纳入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六、现场报名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专业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历届毕业生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每人交报名费120元及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6月1日。报名地点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原县劳动局大楼)。
七、笔试
(一)笔试内容为所招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八、面试
(一)面试人选:按专业实际招聘人数1:1.5的比例(比例计算采取进一法),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不能确定面试人选时,则同分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十、签约聘用
(一)对考察、体检合格者,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录用,如出现成绩相同不能确定录取名次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二)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岗位的选择实行高分优先,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人社局鉴证。聘用上岗后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变动,聘期内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待遇。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得续聘。
怀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