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气候中心招聘公告
新疆气候中心是新疆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我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法规、规划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近期为开展我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等相关工作,特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主要职责是:受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承担其他应对气候变化项目;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等。岗位不属于财政事业编制。所聘人员属于新疆气候中心自主聘用合同制人员。
二、岗位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新疆气候中心不负责解决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
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详见下表:
岗位 |
数量 |
岗位要求 |
应对气候变化实务与研究 |
5 |
1)具有能源科学、环境、经济、工业、工程、气候变化、法律等方面的相关专业教育经历或从业背景;2)研究生学历(在读也可),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 |
三、报名
1、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发至邮箱。
xingjieyu@或wfe0029@,获取《新疆气候中心招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17日~2012年5月31日。
联系人:余行杰
联系电话:0991-2640466
3、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通过后方可进行面试。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及个人修养等。
五、考察、体检
面试合格的人选,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和体检。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手续。
拟聘的人员,通过考试、考察、体检,待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