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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5-30)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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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上半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 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出生日期须在1972年1月1日以后;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生日期须在1967年1月1日以后。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

三、招聘步骤

1.岗位信息查询:详见2012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计划信息表。

2.报名网址:(ww***com[点击查看]),联系电话:024-89800316,联系人:章老师,李老师。报名时间截至6月10日。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岗位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本人学历学位或职称必须符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内容和方法

我院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内容和方法

①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为本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考场统一设在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另行在学院网站通知。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③成绩查询。考生请登录学院校园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④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内容和方法

①面试前,我院将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人员须按照报考岗位的要求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各学历层次均须提供)、大学外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海外归国人员应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2012年应届高院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院推荐意见(通常称为毕业生推荐表),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②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

4.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辽宁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考核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辽宁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经我院调查核实后,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笔试考务费为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24-89800316 章老师、李老师

2.招聘监督电话:024-89800912 赵老师

八、本公告以辽宁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告为准,仅供参考,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社厅及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2012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计划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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