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2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79名,其中面向本县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在岗协议护士10名。具体见附件《常山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专业知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经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2、学历要求:
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户籍地不限;
⑵现已在本县卫生系统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年(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并取得所报考专业相应执业资格,具有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护理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第⑵、⑶类报名者须具有常山户籍。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现已在本县卫生系统医疗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执业资格要求: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报名者(不含护理、助产专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县属单位临床系列岗位的须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系列岗位的须具备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护理岗位的,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参加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先报名,录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录用)。
4、专业对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要求,所取得的初始学历、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等须符合招考专业所需要求。
5、常山县内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允许报考。
三、招考程序
2、组织报名:
⑴报名时间:护理2岗位(面向在岗协议护士)2012年5月31日;
其他岗位2012年6月5日—6日。
⑵报名地点:常山县卫生局。
⑶报名方式:衢州市范围报名者携有关资料到常山县卫生局现场报名,填写《常山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衢州市以外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将报名表填妥后发送至847928787@邮箱;报考人员必须明确报考类别和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报考护理专业的须注明是否愿意到乡镇卫生院。“护理1”面向社会招考,“护理2”面向本县卫生系统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协议护士并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
⑷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标准彩照2张,交考试考务费每科40元(低保户凭有效证明免交考试考务费)。在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位工作满2年须提供相应证明(聘用合同、工资清单或上级介绍信)。
3、资格审查:衢州市范围报名者在现场报名时一并审查。衢州市以外报名者请于2012年6月11日持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浙江省常山县卫生局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招考计划1﹕2的比例方可开考。下列
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眼耳鼻喉科学、心电图、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岗位报名不足时,在报名结束后再次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报名,若报名仍然不足的,依照特殊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
⑴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笔试内容为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⑵面试。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采用专业知识答辩形式,由专家组成评委组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分)。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特长、学术水平掌握情况。
⑶技能测试。面试后组织技能测试。采用岗位技能实践形式,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分)。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技能实践能力。
报考“护理2”专业的,不进行技能测试,按笔、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分,具体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参加考试,报名后经综合考评,择优录用。
考试总成绩合格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先。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鉴于医疗卫生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护理专业要求无药物过敏史。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缺额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6、考核:
考核参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从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按现行规定报批录用。
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报批录用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或学历不符合招考要求的,不予录用。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本次招考工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570—5011885 刘女士
附表:1、常山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需
求计划表
2、常山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招考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审查和学历要求
3、常山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报
名表
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山县卫生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常山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计划表
单 位
|
临床医学(含妇 幼、儿保、全科医学)
|
公共卫生(含预防医学)
|
中医学
|
病理学
|
眼耳鼻喉科学
|
心电图
|
护理1
|
护理2
|
医学
检验
|
医学影像
(放射
B超)
|
药学(含中、西药学)
|
生物学
|
会
计
|
计算机
|
合计
|
县属
|
人民医院
|
4
|
|
1
|
1
|
1
|
1
|
17
|
8
|
|
1
|
1
|
|
1
|
1
|
37
|
妇保院
|
1
|
|
|
|
|
|
|
|
|
|
|
|
|
|
1
|
疾控中心
|
|
|
|
|
|
|
|
|
|
|
|
1
|
|
|
1
|
乡镇(中心)卫生院
|
12
|
3
|
1
|
|
|
|
14
|
2
|
3
|
3
|
2
|
|
|
|
40
|
合计
|
17
|
3
|
2
|
1
|
1
|
1
|
31
|
10
|
3
|
4
|
3
|
1
|
1
|
1
|
79
|
附件2:
常山县卫生系统面向社会招考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审查和学历要求
单 位
|
招聘岗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
|
临床医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
|
中医学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病理学
|
病理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病理方向)
|
眼耳鼻喉科学
|
眼耳鼻喉科学、临床医学
|
心电图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或相关专业
|
护理1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助产
|
护理2
|
医学影像
(放射、B超)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
|
药学
(中、西药学)
|
西药学、中药学
|
生物学
|
生物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及遗传学、生理学及生物物理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会计
|
会计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
|
计算机
|
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应用、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
|
单 位
|
招聘岗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乡镇(中心)卫生院
|
临床医学(含妇幼、儿保、全科医学)
|
大专及以上学历
(含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
临床医学、社区医学、妇幼保健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
|
中医学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
护理1
|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助产
|
护理2
|
医学检验
|
大专及以上学历
(含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
医学检验
|
医学影像
(放射、B超)
|
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
|
药学
(中、西药学)
|
西药学、中药学
|
附件3
常山县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贴
一
寸
近
照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
|
户口所在地或毕业生生源地
|
|
|
所学专业
|
|
毕业院校
|
|
|
毕业时间
|
|
联系电话
|
|
|
报考县属或乡镇
|
|
报考岗位
|
|
报考单位
|
|
是否服从调剂
|
|
现工作单位
|
|
职 称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工
作
或
学
习
简
历
|
|
|
用
人
单
位
初
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
劳动
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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