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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都江堰市2012年引进首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

(全职,发布于2012-05-3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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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江堰市2012年引进首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的公告
 
 
 

根据《都江堰市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都江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引进2012年首批4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式、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方式

通过考核聘用方式引进人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2、人才引进应具备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198261日后出生)及以下;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197261日后出生)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3)专业及从业经历: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专业及从业经历要求。

3、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办理引进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取消引进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引进单位、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人才引进45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都江堰市2012年首批引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现场报名与电话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电话报名应聘者需通过传真将相关证明材料传至都江堰市人才办设立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才办(都江堰大道215号市委308室)

报名电话:028-87134921    传真:028-87132449

2、报名时间

20126490020126131700

3、报名程序

报考时请认真阅读《都江堰市2012年首批引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引进岗位;报名时请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和《应聘资格审查表》。

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面试

人才引进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由都江堰市人才办组织实施,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知识面、心理素质和专业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排名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

(三)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都江堰市人才办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并由都江堰市人才办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主管部门和都江堰市人才办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人员面试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如所有进入面试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因素而出现的缺额由都江堰市人才办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面试、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试用人员或拟引进人员,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cn[点击查看]

公示内容包括拟试用人员或拟引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面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试用人员或拟引进人员的拟试用或拟引进资格;对反映有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试用或引进,如经核实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取消试用或引进资格。

四、聘用(试用)及待遇

引进在编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置试用考察期,引进非在编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设置试用考察期;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设置试用考察期。

经审核确认后的拟试用人员或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1、引进非在编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试用考察期为6个月,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考察期间由市财政按硕士研究生2000/月、博士研究生2500/月发放补助。

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引进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和在编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在本市无固定住所者可申请解决过渡性住房。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在服务期间不得调离本市。

五、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人才办(02887134921

监督电话:都江堰市纪委、监察局(02887137021

附件1:都江堰市2012年首批引进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应聘资格审查表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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