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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抚顺市委组织部、抚顺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2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2】21号)有关精神,现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基础教研室教师1人 2.经济教研室教师2人 3.党建教研室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学历学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本科阶段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8、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应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9、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三、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向社会各界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委党校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6月20日(周六周日休息),报名地点在抚顺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顺城区长春街4号,市委党校教学楼508、509房间)。 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 (1)报名表,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本方案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试讲) 由抚顺市委党校统一组织面试(试讲)。面试(试讲)时间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程序: 1、应聘人员要利用3—5分钟时间,介绍本人自然情况,利用25—30分钟时间,自拟题目,讲授本专业课程。 2、讲课采用板书形式。 3、面试(试讲)成绩的评定。 面试(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应聘人员试讲成绩达不到60分,不予录取)。面试(试讲)成绩保留1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排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依然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论。 进入体检、考核阶段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在人社局指定医院由市委党校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委党校重点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党校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体检、考核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我校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四、其他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4-57631008联系人:张力王海涛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037 本公告由抚顺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抚顺市委党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