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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市人民检察院使用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的批复》(玉编办〔2012〕33 号文)的精神,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招聘范围
1、文印人员1名,面向玉林市招聘;
2、文秘人员1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内部保卫人员1 名,面向广西区内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等任何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招聘具体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7日-9日。
3、报名地点: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地址:玉林市一环北路451号;电话:0775-2593630)。
4、报名手续: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2012年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交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4张。不报名者,不列入考试、考察录用范围。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不少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经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并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开考。
5、报名费: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在报名审核通过后缴交。
6、领取《准考证》。2012年7月2日-6日到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7日-11日。
(三)笔试
1、考试时间:2012年7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 《职业能力测验》
2、考试科目与范围。笔试考试科目为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每科满分成绩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掌握综合基础知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时事政治、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公文知识、科技常识(含计算机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常识、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职业工作所应具有的一般能力,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等。
3、考试组织。笔试委托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60分)。
1.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确定。按计划招聘岗位的人数,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审查。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全部报名应聘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核无误后才能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和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报考资格复审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审批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八)待遇
聘用机关后勤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按照机关同类工勤技能人员岗位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咨询电话: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775-2593630
附件: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勤岗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招聘机关
后勤服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代)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