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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消防工作,弥补警力不足,根据《全省公安消防部队2012年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发展方案》黑公消发[2012]149号文件精神,牡丹江市消防支队面向社会,招收部分消防文员和消防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年龄及标准条件
(一)合同制消防文员
1.对象范围。牡丹江市城镇常住户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熟悉法律或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者,优先录取。
2.年龄条件。20至30周岁之间。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具有消防工作经历、熟悉法律或计算机专业知识、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者年龄可放宽2周岁。
3.政治、身体条件。身体基本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50-75公斤,双目裸视4.8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45-60公斤,双目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政治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无打架斗殴、无吸毒、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二)合同制消防员
1.对象范围。牡丹江市城镇常住人口,未婚男性青年,高中以上学历。消防部队优秀退伍士兵,学历可放宽到初中。能够熟练驾驶车辆并取得B2以上准驾车型资格的驾驶员,具有体育、文秘、摄影、摄像、计算机、通讯等专长的优秀青年,优先录取。因部队编制员额限制,未能晋升上一级的,在灭火救援中立功或总、支队比武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已婚退伍优秀士官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青年,可破格录取。
2.年龄条件。18至23周岁之间。消防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可放宽到25周岁;特别优秀的退伍士兵或其他特别优秀的青年,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上述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3.政治、身体条件。身体基本条件:符合国家现役士兵体格检查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经心理测试,符合消防员心理健康标准。政治基本条件:思想端正、认真负责,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
二、报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地点: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战训科(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86号,联系人:李志伟,电话:0453- 6835032)及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消防大队。
报名截止日期:6月15日前。
报名携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户籍证明等);(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5)曾签订过劳动合同者,需提供原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6)个人简历;(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体检
由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政审
由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实施政审。
(四)体能测试
由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考核项目
(五)文化考试
体检、政审合格者,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文化考试,考试为笔试,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出题和判卷。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弃考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合同制消防员报名人员不参加文化考试。
(六)录用
根据前期综合成绩和消防部队工作实际,择优录用合格者。
三、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合同制消防文员集中培训时间为10天,合同制消防员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合同制消防文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防灭火常识、公文写作、体能训练等。合同制消防员培训内容按照消防部队新兵训练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达到义务兵训练标准,曾在消防部队服役,且在执勤中队担任灭火救援员或消防车驾驶员的合同制消防员经短期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可提前上岗。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岗前培训合格者在用工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试用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用工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中介机构组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留用、续工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
被录用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工资,由用工单位予以解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工资不含“五险”,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二)社会保险
用工单位和被录用合同制消防文员、消防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按照当地标准,参加“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属于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工单位负责缴纳。
(三)劳动保护
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军队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文员、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四)试用
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续聘人员不实行试用期。有关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五)奖惩
用工单位对职工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五、其他事项
(一)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本次招聘和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二)本次招聘及最终录用名额比例为3:1,经总、支队相应程序筛选后择优录用。
附件:1.支队机关及各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发展指标
2.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工资
标准参考范围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支队机关及各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
和消防员发展指标
单位 |
类别 |
|
消防文员 |
合同制消防员 |
|
牡丹江支队机关 |
3人 |
15人 |
西安大队 |
2人 |
|
东安大队 |
2人 |
|
爱民大队 |
2人 |
|
阳明大队 |
2人 |
|
海林大队 |
2人 |
|
宁安大队 |
2人 |
|
林口大队 |
2人 |
|
穆棱大队 |
2人 |
|
绥芬河大队 |
3人 |
|
东宁大队 |
2人 |
|
镜泊湖大队 |
1人 |
|
总计 |
25人 |
注:合同制消防员15人在牡丹江全区范围内招聘。
附件2:
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
工资标准参考范围
市、县消防业务费 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标准分类执行地区 |
工资标准参考范围(元) |
|
||
合同制消防文员 |
合同制消防员 |
|||
分类 |
地区 |
|||
一类区 |
绥芬河市 海林市 东宁县 |
1800-2500 |
2000-2800 |
|
二类区 |
牡丹江市区 镜泊湖旅游管理局 林口县 |
1500-2000 |
1800-2200 |
|
三类区 |
宁安市 穆棱市 |
1200-1800 |
1500-2000 |
|
注:该标准仅为参考标准,且不含各种福利费用,具体工资数额应由用工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与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协商后确定,为下一步将合同制消防文员和消防员工资纳入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范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