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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8名(全额财政拨款)。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与政审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考职位 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6名,制证中心2名。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新疆户籍生源; 3、2012年6月31日前取得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11.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四、公布岗位、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布岗位:6月6日至6月16日。 (二)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0日。 (三)报名方式:通过新疆人才服务中心网上报名考试系统(bm***com[点击查看])进行网络报名;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进行。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卫国梁0991-5586051; 胡建晖0991-5586061。 五、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6月30日。 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 笔试须用汉语答题,对使用非本民族语言答题者不加分。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研究划定。笔试结束后的第三天,由公安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笔试成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公示。 六、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须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能力。 七、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岗位特殊性,增加下列检查项目和标准: 1.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2.重度腋臭、头癣,有传染性或较难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3.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合格; 4.纹身者不合格。 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该职位通过面试的考生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安厅政治部进行政审。 九、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cn[点击查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由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制证中心与被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新党办〔2004〕14号)精神执行。 附件:1、ww***.cn[点击查看]2
自治区公安厅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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