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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法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热爱书记员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
(四) 文秘或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电脑录入速度在每分钟100字以上(报名时现场考核)。
二、用工单位及用工性质
用工单位为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用工性质为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携带常住户口本(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携带《暂住证》及《婚育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携带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三)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
四、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1日-6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五、报名地点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科(劳动大厦五楼)。
六、考试录用
考试以面试进行。主要考核工作常识、书记员职业相关知识及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最后根据考试成绩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一)受聘期间参加用工单位有关学习、会议及培训等活动,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党团组织管理,参加相关组织活动。
(二)受聘期间经济待遇由"基本工资+奖金"组成,月收入不低于1800元。
(三)受聘期间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联 系 人:黄艳琳
咨询电话:0839--3305674
附件: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