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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临泉县201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6-11)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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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    更新时间:2012-6-11 【字体:小 大】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泉县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临泉县计划生育服务站7 

临泉县城乡规划局5 

临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0 

临泉县乡镇畜牧站2 

临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2 

临泉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2 

临泉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 

临泉县安全生产宣教中心1 

临泉县经济责任审计局1 

以上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财政全额供给。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达到3:1以上,若达不到此规定比例,其招聘岗位计划数相应核减。 

三、招聘对象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7、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8、年龄要求(见附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电视、网络(临泉县人民政府网站、临泉县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经市人社局核准的招聘公告,七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62129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报名。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5张,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3、报名地点:临泉县人力资源大楼一楼大厅(城中南路,县电视台北60 

4、缴费:经初审资格合格的考生到缴费处缴纳笔试报名考务费90元,电子采像费10元。 

5、建档:将考生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经资格审查人员审核签字后整理归档。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权重40%)、《综合知识》(分值100分,权重60%)。 

《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采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方式作答。本科目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发展观、法律基础知识、公共管理、科技常识、时政和申论等。 

2、笔试时间及地点临泉县人民政府网、临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领取准考证时间:于笔试前三日内到公告指定地点领取。 

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允许考生查分,查分具体时间见公告。 

(四)资格复审 

    依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选(笔试分数相同的,依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低排序)。对入围考生有关证件材料再次复审,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31前提供毕业生原件,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依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依序递补。 

(五)考察、体检 

对拟聘入围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及弃权所出现的空缺岗位,依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时间见公告)。经公示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资格,所空岗位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临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岗三个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入编、核定工资及工资拨付等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含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临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领导,临泉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对笔试、考察、体检、聘用结果等环节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替考及其他违纪者,经查属实,取消当年招聘资格,3年内不准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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