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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女文员,主要从事材料整理工作。具体招聘简章如下:
单位名称:金秀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聘岗位、人数:文职雇员(1女)
专 业:不限
学历要求:文职雇员要求大专以上
年龄、经验:要求身体健康,敬岗爱业,年龄20-26周岁,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有工作经验及金秀户籍者可优先考虑或适当放宽条件。
工资待遇: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月工资收入1200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详情可到金秀县公安消防大队咨询。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7月5日
联系地址:金秀县金秀镇解放路49号(金秀县公安消防大队)
邮政编码:545700
联系人:黄志强
联系电话:0772-6213353 18278278858
报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4、 学习或工作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相关学习、工作简历
金秀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