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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蔚县财政系统公开招聘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蔚县财政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财经、金融类大学本科毕业(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拥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招聘。 三、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限制在18周岁以上(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张家口市人事人才网、张家口日报、蔚县电视台、蔚县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等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蔚县蔚州镇牌楼西大街84号) 3、报名要求:根据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持本人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公章),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持能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资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同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公室依据规定在报名时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确认报考资格后发放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考试一张试卷,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财政业务等财经、金融类专业知识,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以100分制量化计分。 笔试时间和考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面试: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由有关部门资深人员7-9人组成评委会,面试时,由参加面试的人员抽签决定次序,按100分制量化计分,评委当场打分、亮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平均分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用40%,会计资格证书加分合成综合成绩(会计证加10分,会计师证加20分,注册会计师证加30分,会计资格证书不累计加分),最高综合成绩为130分。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将通过蔚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考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五)体检 以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县招聘办将通过蔚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布。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蔚县人民政府网站、蔚县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干部标准执行,列入财政开支。 八、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和《河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监考、评卷、面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方案》和《招聘简章》未涉及到的其它重大事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3-7212198 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313-7010940 蔚县纪检监察部门 附:《蔚县财政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蔚县财政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