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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2012招聘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6-1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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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参与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家。招聘单位简要情况如下:
  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招聘计划
  省财政厅直属2家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3个岗位各1人,均为管理岗位。
  具体单位、岗位和招聘条件见《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招聘条件要求实际工作经历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与相关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2012年7月。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cn[点击查看],“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com[点击查看]);
  3、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通知通告”栏目);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20日上午9:00— 6月27日下午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6月20日— 6月28。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6月209:00—6月29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打印。已交费人员在2012年7月11日至13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地点:杭州市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及科目:2012年7月14日。
  上午0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可在2012年7月底前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评要素包括岗位认知、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409
  (二)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267117(陆昉宇)
  (三)浙江省注册会计师人员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179512(潘霞)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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