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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2012年面向区内重点大学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旗和人才强旗工程,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解决我旗部分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经旗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区内重点大学招聘一批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区内重点大学公开招聘7名紧缺人才。具体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身体健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资格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所列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国家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不能正常毕业的。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聘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提供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应聘者文化课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学习等方面的鉴定;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主要业绩)1份;1寸免冠彩照2张。并按要求填写《达茂旗2012年面向区内重点大学招聘紧缺人才登记表》。招聘工作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五、面试
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100分,面试试题由招聘工作组负责拟制。
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应聘者的面试顺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招聘工作组到达院校后确定。面试设一名主考官,由旗领导担任。评委根据面试人员的综合表现打分,面试人员的成绩为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面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于达茂旗户籍考生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用。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考核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1、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被考核人所在学校负责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和在校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2、体检由旗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时间由旗人社局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不合格的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审批
1、对体检合格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正式聘用的,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不予办理外调手续。
咨询电话:0472——8423937
达茂旗招聘紧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