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寿区林业局是长寿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林业发展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实施全区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材林)的管理;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积极贯彻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负责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规划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森林资源资产。
(四)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监督指导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业务指导。
(六)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负责全区林区、森林公园的治安治理工作。
(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责任。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八)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教育、林业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区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指导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长寿区林业局由局机关、森林公安局与3个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机构设置情况是:
1.局机关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科及造林绿化科。核定行政编制19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实有人员18名。
2.直属行政机构1个,为重庆市长寿区森林公安局,核定森林公安政法专项编制10名,实有人员9名。
3.直属事业单位2个,为重庆市长寿区林木种苗站及重庆市长寿区林业服务中心。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实有人员16名。
4.下属事业单位1个,为重庆市长寿区国有林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实有人员28名。
三、人才招录意愿
2012年,我局拟从高校选录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2-3名,要求为林学专业,限男性。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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