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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鄂州市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10月19日止,可下载查看《鄂州市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表》,并按照表中的联系方式与各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2、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表的电子档及2份打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资质技能证明的原件及一式两份的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4张。 报名表从附件2《鄂州市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报名表》下载。 3、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11-3286869 四、聘用管理
新聘用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前,用人单位须提供拟试用人员相关资料经人事科复核同意方可试用。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考核,认为不适应聘用岗位工作需要的,可予以解聘。试用期结束后参加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的招聘人员考试。结合招聘计 划数,按不超过50%的合格率确定留用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到相应岗位。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