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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书记员和法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别、人数
书记员7名,不限性别;法警2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2.家庭成员历史清白,本人及直系三代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5.书记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法警高中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70CM以上;
7. 法警优先聘用条件
(1)退役士兵;
(2)篮球运动爱好者;
(3)有驾驶证并有驾驶经验者;
9.书记员优先聘用条件
(1)法律专业毕业;
(2)文艺、体育运动爱好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至7月3日;
(2)报名地点:来宾市翠屏路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覃副主任 联系电话:0772-4229569 、4229571
(3)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士官证)、毕业证、党员证明以及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考试
(1)报聘用法警职位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能考试。
(2)报聘用书记员职位的,统一集中进行计算机操作。
在以上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招聘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等五险)。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
2.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中规定办法执行;
3. 社会保险:聘用单位负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并按全市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
(二)聘用方式
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满,(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