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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背景
加快自主创新,推进"跨江发展",是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战略任务。跨江发展,人才为先。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南工大)和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以实施海内外领军人才计划为抓手,共建海内外领军人才"三创"载体,构筑聚集创新创业精英的人才高地。通过有组织的系统化工作,将南工大科技创新大楼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序列,作为海内外领军人才创新载体,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机制、资源建设和区位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将高新区作为海内外领军人才创业载体,发挥其在政策扶持、资金融通、孵化服务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经验,实现人才、科技、机制的有机结合,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
二、目标
1 、全面整合、优化资源,通过"政府、高新区、学校、金融机构"等"四合一"的支持,吸引一大批海内外领军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2 、南工大设立"创新创业人才岗",为海内外领军人才提供创新平台;高新区为海内外领军人才提供创业支撑,形成"身份在工大,创业在高新"的格局,推动南工大自身发展和高新区"二次创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环保及信息等技术领域。
四、对象和条件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技术含量高的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以上,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的领军人才。
3 、 在双方重点支持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
五、支持条件
1 、衔接、落实政府各项政策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
《关于专项补贴留学人员来宁创新创业资金的实施办法(暂行)》
2、南工大的支持
提供专职编制、教授(研究员)岗位;
根据需要配备研究生、博士后以组建研究团队或建立相关研究所;
聘期内对每一位领军人才提供免费使用的人才公寓一套,不少于 100 平米的实验室等工作场所, 100 万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岗位津贴和科研启动等。
3、高新区的支持
聘期内领军人才在高新区注册公司的,高新区对每一位领军人才提供不少于 2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实验仪器设备等条件建设;
创新创业实体分别享受国家创业中心和国家高新区政策。
4、金融机构的支持
根据项目需求,高新区积极引导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给予一定的投资;
对在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根据需要由相关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5 、股权激励及其他服务
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企业的,可按不少于注册资本的 30% 作价入股。
双方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支撑。
六、招聘程序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南工大和高新区双方通过媒体、网络和招聘会等载体,发布招聘公告,"十一五"期间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 30 名,每年 5 - 10 名。
2 、应聘人员应向南工大提交自荐书、创新计划书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详见附件),可通过email发送。
3 、双方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面试人选。一事一议,两个月内给予答复。
4 、初审合格后,双方共同组织国内外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和风险投资专家等组成联合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重点对创业计划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提交海内外领军人才"三创"载体管理委员会 ,确定最终聘用人选。
七、考核管理
1 、双方联合与海内外领军人才签订协议书和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后双方共同对其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创新创业绩效,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 、海内外领军人才应按聘用合同规定参与南工大教学、科研等工作。
八、联系方法
八、联系方式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维祺 电话:0086-25-8317 2212
南京工业大学高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汪 勇 电话:0086-25-8317 2247
Email: htinjut@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5号科技创新大楼B504/A801室 (210009)
附件 1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高新区海内外领军人才自荐书
附件 2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高新区海内外领军人才创新计划书
附件 3 :南京工业大学 - 南京高新区海内外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