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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2-07-05)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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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系福建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2012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工作年限、相关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岗位名称

招聘
人数

报考条件

学历

专业

其他要求

1

基础护理
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护理(学)

本科应为护理(学)或助产专业

2

临检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类

本科应为医学检验或临床医学或医学实验学或医学技术专业

3

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机械电子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应用电子技术、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本科应为应用物理学或电子科学与技术或医学影像工程或医疗器械工程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4

生理学

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生理学、神经生物学

本科应为临床医学或基础医学或生物科学类专业

5

内科学

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内科学

 

6

儿科学

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儿科学

 

7

妇产科学
教师

1

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学

 

8

临床教师

2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所聘人员将到校医务室从事临床工作,并承担学院相应临床教学任务

9

卫生信息

教师

1

本科及以上

卫生信息管理、医学信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应聘者本科毕业院校应为医学类院校

10

中药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草药栽培技术、园艺

 

11

生物制药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生物制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药学类

 

12

解剖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13

临床医学专业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cn[点击查看])、福建卫生职业技术网站(ww***.cn[点击查看])公布。

   2.组织报名

   凡符合岗位要求者,请于2012年7月4日-2012年7月18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3)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考生可将相关材料复印件用特快信件(以邮戳为准)寄至我院人事处进行报名,并将个人详细简历(注明应聘岗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jwzyrsc@。待笔试时提供原件供招聘单位复查,如有不符,则取消应聘资格。

   经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

3.考试与考核

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达1:3,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考试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参加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技能的合计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占30%、技能占3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技能考试需达合格线7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4.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考察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拟聘人选按照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组织监督

院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591-22869969

     人事处    0591-22869963 22869970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伍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有关招聘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2286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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