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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修改时间:2012-7-5 11:22:45 浏览次数:1574
因工作需要,平江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其中速录员4名,文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籍(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苏州市区生源),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速录员岗位需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岗位需中文、文秘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新闻、宣传等文字工作经历者优先(报名时提供在媒体、刊物上发表的文字材料)。
4、有文艺体育特长者(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表演或球类比赛中取得个人优胜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平江新城平河路505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并准备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收取。报名同时递交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4张。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1、专业测试
(1)速录测试。报考速录员岗位者参加。时间为15分钟。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或由工作人员现场口述),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为100分。
(2) 笔试。所有岗位人员都要参加。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文秘岗位以笔试成绩计专业测试成绩;速录员岗位以笔试及速录测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专业测试成绩。
2、面试
各岗位分别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政审
各岗位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依上述办法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都合格的人员,给予录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四、纪律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25809。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