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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禁毒社工招聘简章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苍南县禁毒办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社工),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禁毒社工21名(由于工作特殊,按乡镇招聘计划分男女录取),临时用工性质,在乡镇(社区)从事禁毒工作,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禁毒工作。 2、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以2012年7月1日之前的户籍地为依据)或2012年毕业的苍南县生源的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男性为1967年7月1日至1991年7月1日期间出生,女性为1972年7月1日至199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以乡镇为报名单位。报考人员按现户籍所在地乡镇(有招聘计划的)进行报名,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落实户籍的按原生源所在地乡镇(有招聘计划的)进行报名,不得跨乡镇报考,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7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有招聘计划的户籍地乡镇禁毒办(综治办) 4、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自行从苍南人才网下载,填写完整。 四、招聘办法 根据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乡镇和报考职位进行招收,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按以下程序招聘: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禁毒法律法规、心理学和公文写作。 2、体检、政审:根据各招聘乡镇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名单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政审。同分条件下,按学历、公文写作成绩、禁毒法律法规成绩顺序优先。政审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5)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3、招收聘用: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苍南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取消资格的不再替补)。公示期满,分配到有关乡镇(社区)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岗期三个月,鉴定合格,与苍南县禁毒办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具体时间将在苍南人才网公告。 (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禁毒办。 县禁毒办咨询电话:68881278
苍南县禁毒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附表:
乡镇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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