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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乡镇中学教师40名,乡村小学教师90名,乡村幼儿教师30名,特教学校专业教师5名,合计165名。(具体职位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资格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中学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和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教师资格。
4、学历条件:
(1)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4)报考特教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全日制特教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条件:
(1)报考中学、特教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2)报考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本市事业单位在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报考时年龄放宽到40周岁(含)以下(197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12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在黄骅市骅西小学现场报名。
2、职位选择及报名:在报名期内,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初审合格后,进行职位选择(如中学语文,小学英语等)、报名。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后取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份;
(5)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吋、即贴式照片5张;
(6)报名考务费100元(根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
(7)本市事业单位在职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报考相应职位的,须提供组织、人事(人社)部门签发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特别说明:①报考同一职位(专业)要形成竞争,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时,按照报名人数的1/3(取小数点前的整数)核定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于开考前公布。②在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和幼儿教师职位中设立专项招聘计划10个(见附件一),面向符 合条件的在职自收自支人员实行定向招聘;该类职位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之比达不到3︰1时,按照报名人数的1/3(取小数点前的整数)核定招聘计划,对专项招聘计划进行核减,削减和取消的专项招聘计划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整情况于开考前公布。
3、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6日到黄骅市骅西小学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采取分专业、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范围:不制定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教材,原则上确定各专业考试范围及主要内容为:
(1)中学: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其它专业以本学科(专业)高中及以上知识为主。
(2)小学:微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其它专业以本学科(专业)初中及以上知识为主。
(3)幼教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
(4)特教专业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和知识。
3、考试时间、地点:8月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通知。
4、成绩公示与核查:8月11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公示考试成绩。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议的,根据《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成绩核查规则》(附件三)于8月11日-12日向招聘办提交《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两份,核查范围仅限考生试卷卷面核分、统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有漏判、漏加分现象。对考生提出的判卷宽严的问题,不在核查范围之内。经核查,成绩确实有误的,由招聘办按照有关程序 予以更正并公示。
5、成绩公布:8月14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选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聘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依次按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按照以上规则仍无法确定具体人选时,一并列入拟聘人选。
(四)资格复审、考核、体检
拟聘人选务于8月15日向招聘办(办公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6房间)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资格证及本人档 案,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交或材料不全者,取消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于8月17日-18日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聘用公示
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报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8月21日-27日在黄骅人事人才网 (ww***com[点击查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反映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人员,在本专业招聘计划内按照“招聘程序(三)确定拟聘人选”环节所定规则依次递补。
四、人员定岗、待遇及管理
1、8月31日,按照考生所报专业类别,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按先后顺序由本人选择学校(总成绩相同的人员,通过抽签形式确定先后顺序)。由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列入全额事业编制。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4、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不含特教教师)五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和黄骅镇孙村学校、滕庄子乡王曼中心校、羊三木学校、羊三木乡刘皮庄完小四所近城区学校工作。
五、纪律监督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聘用资格的人员,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317-5320583(市纪委执法纠风室)、0317-5335311(市人社局招聘办)。
六、其它
1、本《公告》在黄骅在线(ww***.cn[点击查看])、黄骅人事人才网(http: //ww***com[点击查看])、黄骅市教育局网站(ww***com[点击查看])同时发布,在《黄骅报》发布招聘信息。有关招聘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则、信息、通知等资料将随时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17-5335311。
附件一:《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附件二:《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规则》
附件四:《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附件五:《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场规则及考生守则》
附件六:《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日程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乡镇中学教师)
附件一(续):
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乡村小学、幼教、特教教师)
注:表中数字后带☆标记的为在职自收自支人员专项招聘计划。
附件二:
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附件三:
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规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遵循公开公正、服务考生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制定考试成绩核查规则。
第二条 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确有疑议时,须在招考公告规定的考试成绩公示期内提出申请,填写《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条 由指定阅卷机构或监督员、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具体负责申请受理、成绩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
第四条 成绩核查范围仅限考生试卷卷面核分、统分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有漏判、漏加分现象。对考生提出的判卷宽严的问题,不在核查范围之内。
第五条 成绩核查中发现确因漏评、登分过程存在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由指定阅卷机构或核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原成绩予以更正。
第六条 核查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更正成绩的应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生不得提出核查他人成绩的申请。
第八条 指定阅卷机构或核查组及其成员应如实准确记录核查工作情况和成绩核查结果。对在成绩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参照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四:
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成绩核查申请表
附件五:
黄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及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物品一律按要求放置到考场指定位置。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是否有重印、漏印或缺页现象,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正式开考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五、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30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1、有下列行为的,当众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犯者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①吸烟;
②大声喧哗;
③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④其它违反考场规则,情节轻微的。
2、有下列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①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②由他人替考的;
③串通作弊的;
④抄袭、协助抄袭的;
⑤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⑥携带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置的;
⑦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置的;
⑧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卡)带出考场的;
⑩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⑾其它违反考场规则,干扰考场秩序,情节比较严重的。
九、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解决;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附件六:
黄骅市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日程表
注:8月8日以后的工作项目及时间、地点安排为初步意见,如有调整,在黄骅人事人才网上提前通知,敬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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