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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统计调查力量,更好地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调查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国家统计局 宿迁调查队 |
统计调查业务岗 |
3 |
文秘、统计、经济类专业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8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办公室(市广电总台7楼)
3、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笔试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由宿迁调查队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职位拟招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需加试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出现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签订聘用协议。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发基本工资1100元/月,正式聘用期基本工资1200元/月。绩效考核奖金和福利面谈。
五、本简章由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办公室 王凯生
电话:(0527)84395919
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