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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医院事业发展的需求,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具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二)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1976年8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8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医学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 名采取现场报名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携带或邮寄相关资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 9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联系电话:0578-2106900,邮编:323000, 邮箱:zlp0578@。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报考人员的申请受理后,由医院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考察了解。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 据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通过丽水市政府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78-21069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