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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2012招聘工作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8-03)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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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2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宁海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宁海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海。

2、具有宁海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2年8月13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有2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2年8月13日止),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

5、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一年内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部分岗位招聘范围扩大到县外(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岁(1977年8月13日至1994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

3、部分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2年8月底前,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现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在2012年8月1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2年8月13日9时-8月17日17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2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8月18日9时-8月22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8月23日9时-8月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5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2年8月26日9时-8月29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7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9月5日9时-9月9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材料分析与写作,满分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75分,材料分析与写作75分。

笔试时间为:

2012年9月9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9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确认对象。进入资格确认的人数或确认后的人数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计算,不作替补。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为:毕业证书及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并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按比例进入体检。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全县各招聘职位,均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九、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各单位招聘职位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如最后1名拟聘用人员出现并列分,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替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非宁海县生源(户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达5年及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各招聘单位集中上报县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由县人事考试办公室在宁海县人事编制网上公布。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二)截止到2012年8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2012年8月13日9时-2012年8月17日17时期间内注册并选择职位,仅注册不选择职位无效。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四)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8月13日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县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59971561),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事编制网上予以公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纪委、县人事考试办公室反映。

(十一)宁海县人事考试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事考试办公室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4(工作时间开放),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74-59971561、59971562(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65528531。

十二、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事考试办公室、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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