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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文件的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埔区分局属下事业单位广州市黄埔区房屋安全鉴定所(区房地产测绘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需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5、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8月23日至2012年8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埔区分局办公室(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建设大厦3楼)
联 系 人:杨赞梅、余远宾,联系电话:020-82399631。
(三)提交材料
1、 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根据职位条件提供相关荣誉证书、个人作品(有关报刊发表论文、文章,设计作品等)、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4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恕不再退还。
2、其它要提交的材料,按报考职位详见招聘职位表。
3、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笔试
(一)成功报名的应聘者于2012年8月28日下午17时前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并于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100分制。委托第三方有关考试机构,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设合格线,笔试合格者进入专业考试。
(三)笔试成绩、参加专业考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12年9月3日(星期一)在《黄埔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五、专业考试
(一)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内容主要是与所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
(三)专业考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于2011年9月12日(星期三)在《黄埔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
六、面试
(一)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占20%、专业考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根据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的时间为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七、体检
按照应聘者笔试成绩占20%、专业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于2012年9月20日(星期四)在《黄埔信息网》公布。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由本人单位及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现实表现鉴定和计划生育证明。
九、确定录用名单
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通 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黄埔区现行的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招考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 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十一、本公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黄埔区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赞梅、余远宾,联系电话:020-82399631。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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