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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巡逻工作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治安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全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男,90人,女,10人)治安巡防队员,为做好公开招录工作,特制定如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许昌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许昌市常住户口指:许昌市所辖县、市、区常住户口);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巡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庄;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大中专毕业生、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有计算机等方面特长的优先);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视力在1.0以上;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的青年;
6、自愿从事公安治安巡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现象,本人没有受过治安行政处罚、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魏都区人民政府组织,魏都区综治办、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具体实施。招聘程序具体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一)发布公告
2012年8月上旬,在许昌晨报、许昌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许昌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发布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相关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8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户政大厅(许昌市天宝路和劳动交叉口向北500米路东)。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和《魏都区2012年招聘治安巡防队员报名表》(见附件,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有驾驶证、退伍证等证件的须携带证件原件,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
(2)报名时,报名者须根据自身情况及本简章公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体貌特征、举止仪表等。
2、应聘者最终成绩在许昌人事人才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1、根据报名者的考核和面试最终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考察包括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报名者综合成绩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1、此次招聘的治安巡防队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由魏都区综治办与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魏都区综治办、许昌市公安局西关分局对招聘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治安巡防队员的工作服装统一配备,并解决工作期间的食宿。
2、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接受上岗前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人员工资15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魏都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