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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是一座风光秀美、环境宜人的城市,是欧亚大陆桥上的口岸枢纽城市,是对俄贸易的桥头堡和示范区。西通欧洲,东连北美,联接俄、日、韩,对外贸易与合作规模处于全国沿边地区首位。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文化先进市”、“中国木业之都”、“中国十大边疆重镇”和“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特色发展之路18个典型地区”等荣誉称号。随着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发展战略和东北亚国际区域合作与俄远东大开发的迅速推进,绥芬河市思贤若渴,期盼迎来国内外的优秀人才共谋发展,共谱新篇,共创幸福。 为适应绥芬河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5851”发展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绥芬河市人才发展规划需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列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规定:服务期满后3年内的“三支一扶”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8、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笔试成绩加5分; 9、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要求。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绥芬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分的; 4、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绥芬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并委托专业人才测评机构统一组织人才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资格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 2、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 5、相关要求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按缴费人数计)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咨询招聘电话:0453-3988751;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3-3988751 传真电话:0453-3988772 E— mail:rsjftr@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合。为保证公平公正,委托国内专业人才测评机构负责考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公示后,进入面试的考生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 2、面试( 3、成绩合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权重为5:5。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确定考察人选:依据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入闱考察人选的总成绩不能低于60分。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人社、纪检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考察工作对未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在校表现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对有工作岗位的考生,按照德、能、勤、绩、廉对其进行全面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使用意见。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及聘用等公示网站: 1、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2、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ww***.cn[点击查看]) (五)聘用 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芬河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为受聘人员出具聘用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按照所报考的事业单位性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其录用单位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情形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有下列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试题信息和内容的; 5、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进行的; 6、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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