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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海陵区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全职,发布于2012-08-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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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精神,2012年我区在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岗位名称:社区民政协理员

 

    2、岗位数量:53名

 

    二、聘用对象

 

    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海陵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大专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8月16日~8月24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9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在泰州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9月16日~11月30日,由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海陵区民政局组织面试、政审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从起薪之月起,由区民政局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海陵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海陵区2012年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海陵区民政网(www. )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泰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8月16日9∶00~8月23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

 

    8月16日9∶00~8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海陵区劳动就业管理处(海陵南路628号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接受资格审查。

 

    3.电子照片审核

 

    8月16日9∶00~8月24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泰州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名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质量进行审核,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2~14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如使用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

 

    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科目为《综合知识》。

 

    《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作答。

 

    (二)面试和体检

 

    面试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分数线。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合成总成绩。根据合成总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三)政审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陵区民政局组织政审。

 

    对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海陵区民政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

 

    (四)录用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七、咨询电话

 

    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3-86336089

 

    海陵区民政局:0523-863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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