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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我公司决定为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察辅助工作人员3名。其中计算机类检察辅助人员1名(限男性),文职类检察辅助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检察工作,乐于奉献;(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15日后出生);(四)本人户籍在本市(含贵溪、余江、月湖区)(五)学历条件:文职类检察辅助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汉语文学、新闻、哲学、政治本科专业毕业,计算机类检察辅助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计算机专业大专毕业。(六)能熟练使用office2003办公软件,且每分钟录入文字不少于70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因行为不良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2年8月15日至25日止(休息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月湖区梅园大道21号,鹰潭市人民检察院420室,联系电话:0701-6444311。15807010399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乱纪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无效),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常规体检合格证明。招考单位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经现场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二)考试 主要是面试。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面试项目进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素质、技能特长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管理 (一)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拟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后,由我公司派遣到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劳动合同期间为一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视情确定是否续聘。(二)待遇。由我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核发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1000元,转正后三年内每月工资1350元。在用工单位续聘的,三年以上每月1500元。同时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我公司和被聘用者按规定的比例分担。七、招聘纪律(一)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放弃。八、解释与实施本方案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解释和实施,招聘材料所盖印章由用工单位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代章。招聘全程活动由鹰潭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01-6446629 监督人:刘方良。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审批表 鹰潭市指南针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2012年8月8日 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贴1寸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手机号码 | |||||||||
政治面貌 | 出生地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住址 | |||||||||
个人简历(自高中起)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体检情况 | 考核情况 | |||
政治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检察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