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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依法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综合性质检机构,隶属于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许昌)是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技术联盟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对外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1、实验室研究岗位(5名):
博士1名,化学(有机化学或高分子材料)专业或相近研究方向,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硕士研究生4名:其中仪器分析专业2名,微生物及毒理分析专业1名,纤维检验专业1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实验室检验岗位(2名):
化学专业1名,微生物检验专业1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质检事业,积极向上,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将在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许昌质量网、许昌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 18:00时; 2、报名地点: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许昌市新兴路中段)二楼人事教育科。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日)。
4、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只能通过现场报名提出应聘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以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 6、应聘人员报名时,现场填写《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通知应聘者。 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实验室有关专业知识。 2、面试
根据应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用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审核批准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七)公示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质量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报省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经考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博士生月基本工资2500元,硕士生1500元,本科生月基本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全程进行监督。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姝云 联系电话:0374-279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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