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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食品安全职能的增加,为缓解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足,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招聘食品检测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 |
检验 |
专业技术 |
2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应用化学 |
三、招聘条件
招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共产党党员。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6年8月29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8月29 日至8月 31日到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报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信函、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寿尓福路28号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211587,Email:lscdc_bgs@。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2211587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