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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12年丽水学院决定继续招聘高层次教师2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硕士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1976年7月日)以下,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1971年7月日)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 合报名条件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9月至2012年10月底前到丽水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 323000;联系人:柳老师、潘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095,2271014;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 lsxyrsc@)。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及教师基本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列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 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丽水学院校园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 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271095,2271014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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