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云南]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

(全职,发布于2012-09-03) 相关搜索
说明:

此信息由云南人才网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云南人才网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教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7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岁以下(1972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条件(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党校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流畅的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受过刑事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电话报名并邮寄相关资料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至17日。

3、报名地点:红河州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4、报名材料:个人简历、公开发表论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及免冠近照。上述材料需交复印件各一份(用A4纸复印),并填写《中共红河州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由他人代报。

5、按规定招聘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以上方开考。

6、若本人现用名与证件的名字不符者,必须由公安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出示。

7、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四、招聘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直接进行专业素质考试。

考试方式:课堂讲课、专业提问

考试内容:讲课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素质,应聘者自选一个本专业学科专题,制作多媒体课件,讲授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专业提问由主考官对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以及党校工作问题进行提问,考生现场作答,时间15分钟内。

考试分值:专业素质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讲课、提问各占5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若出现岗位所有考生专业素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该岗位录用自行取消。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2012年9月26-27日。

2、考试地点:州委党校综合楼教室。

六、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1、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从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招聘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必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择优进入体检、政审。

2、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在参加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由委党校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4、考核(政审)由州委党校负责,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政审(考核)的规定进行。

七、录用及录用后管理

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在2012年10月20日前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州纪委、州人社局进行监督,州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州人社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红河州委党校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873-3649500。邮编:661000。如需了解学校更多信息,请登陆我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

附:州委党校2012年岗位表.xls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2012年8月30日



人家的窃窃私语与你何干。让人家去说长道短;要像一座卓立的塔,绝不因为暴风而倾斜。 [但丁]
www.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