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一、学校简介
淄博师专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山东省周村师范学校,1955年更名为淄博师范学校,1978年增设大专班,并实施大中专分校办学,大专部留守张店,成为原淄博师专,中专部迁至淄川办学,成为原淄博师范。1993年5月,原山东省教委批准原淄博师范单独进行培养专科程度小学教师的试验工作,1994年原国家教委对淄博师范的小教大专试验工作进行备案。此后,全程培养“三、二”分段小教大专的试验直至学校升格为专科学校。2004年学校升格为专科,2006年迁至新校址。在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战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即综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牢固的专业思想、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专业技能,培养了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基本能力强的小学、幼儿教师,为淄博市乃至山东省的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根据《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附件1)等规定,现将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职位
学科 |
计划数 |
学历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现代教育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及计算机相关专业 |
2 |
博士研究生 |
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
派遣期内毕业生 |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研究) |
2 |
英语语言文学 |
2 |
书法 |
2 |
学前教育 |
2 |
学前教育 |
1 |
本科及以上 |
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
获得过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和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或省外具有相当称号的名师、人选)之一 |
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邮政编码:255130;
联 系 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533-3821016,13705335475;电子邮箱:zbszzp@;
乘车线路:(一)从济南长途汽车站乘坐到淄川的长途汽车,到淄博师专南门口下车;
(二)从淄博(张店)火车站下车后到贾庄公交车站乘12路公交车,到淄博师专南门口下车;
(三)从淄川站乘到岭子矿的公交车到淄博师专南门口下车;其他站点可到淄博站或淄川站换车后到淄博师专。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与学校签订不少于五年期限的工作合同,相关待遇按照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其中:
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补贴10万元、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000元发放),共计17.2万元,工作当年确定为讲师,两年后可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如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学前教育教师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享受安家补贴5万元。
高层次人才配偶需安置工作的一般坚持对口原则,原属机关事业编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安置;配偶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协调安置在本校或附属学校工作。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政治环境,并配备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协助联系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