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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员工43名,男32名,女11名,要求条件如下:
一、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纹身,责任心强,心理素质好,无违法记录;
(二)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单眼裸视1.0以上,无色盲,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没有被公安机关解聘过的经历;本市户口并有固定住所。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3年以上驾龄等人员优先录用;有文秘、宣传策划岗位工作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自愿以劳动派遣形式签订合同,能吃苦耐劳;
(五)本市户口并有固定住所。
二、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生育),单位月缴存70元住房公积金(以后视情况逐步提高),月平均工资约1200--1500元(不含加班费、节假日补助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9月12日至9月17日;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市人才市场三楼)。
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用工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技能测试。由用工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岗位技能测试。
四、确定名单
聘用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确定,《聘用通知书》委托市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放。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作常规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退还体检费。
六、政审
政审由用工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政审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意识等;应聘者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可派人到应聘人员工作过的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七、签订合同
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管理协议(含保密条款)。
八、上岗试用
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结束,由用人单位对其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咨询电话:2366855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