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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保安公司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泰兴市保安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员,派驻法院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名(男性7名,女性3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退役士兵、在岗职工、待业青年等(党员、复退军人优先)。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历史清白,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男性身高不低于1.72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8以上,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男性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女性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3、曾经受到开除学籍、团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
四、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泰兴市人民法院综合楼五楼法警队办公室(国庆东路151号)。
3、联系电话:87991007 80739108 18061081858
4、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二寸同底色免冠彩色照片,以及相关证明等。
(二)录用
1、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报名表。
2、面试。初审、报名结束后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除本简章规定的以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5、聘用。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负责处理后,与泰兴市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的待业人员报到后直接与泰兴市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均为3个月)
6、说明。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政审。
五、相关待遇
对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月基本工资1600元左右,保安公司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