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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安全法律诊所项目拟自筹经费公开招聘事务岗合同工一名(全职)。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安全法律诊所项目行政助理。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品德端正,工作作风良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二)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运用英语进行对外联络及交往;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设备的应用。
(三)熟悉文秘及行政管理工作,能够胜任公文写作。
(四)外貌端正,口头表达能力强。
(五)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有一定财务工作经验与能力者优先考虑。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四、报名时间和应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24日至2012年10月8日;
(二)应交材料:应聘者请填好《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请在中山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 rs***.cn[点击查看]),并与求职信、个人简历、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及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邮政编码:510275(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应聘事务岗合同工");
(三)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合则约见。
五、聘用和待遇:
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管理,待遇面议。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84037078
备注:中山大学法学院环境健康安全法律诊所项目计划结束时间为2013年9月(有延期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