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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全职,发布于2012-09-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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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其中,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必须是广州本地生源;

(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社区居委会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代码

招聘人数

备注

1

赤岗街

001

3

 

2

新港街

002

3

 

3

昌岗街

003

8

 

4

滨江街

004

1

 

5

素社街

005

5

 

6

江南中街

006

6

 

7

海幢街

007

1

 

8

南华西街

008

2

 

9

龙凤街

009

1

 

10

沙园街

010

1

 

11

南石头街

011

8

 

12

凤阳街

012

6

 

13

瑞宝街

013

4

 

14

江海街

014

2

 

15

南洲街

015

2

 

16

华洲街

016

4

 

17

官洲街

017

2

 

总计

 

 

59人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职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核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2:8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至10月13日(星期六),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34370929。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并填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区人才办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及户籍作资格审查,应聘者的年龄、其所具有学历及户籍等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发现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于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3:00至5:00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每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连同笔试成绩于10月23日(星期二)后在海珠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2.技能测试及面试

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及技能测试通知单》为准。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经查证后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经体检合格后,完成考察程序。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用人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应聘人员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3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津贴的通知》(海民[2010]24号)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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