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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09 发布人:王浩宇 浏览次数:126 | 工作地点 : |
吴江“名校优生”校园招聘活动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深入挖掘名校青年人才资源,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全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决定实施吴江市“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中,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就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创新驱动、人才强市和人才国际化战略推进的要求,以“名校优生”引才工程为抓手,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为主要平台,面向国内外名校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全面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创新、基层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更高水平的乐居吴江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计划每年引进300名国外名校、国内“985”、“211”工程高校优秀毕业生来吴江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引进总数达到1200名,其中到企业工作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0%。
三、引进条件
“名校优生”引才工程引进对象条件为:从国外名校、国内“985”、“211”工程高校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优秀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担任院(系)以上学生干部;③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④有海外从事专业工作经历的;⑤有文章在核心期刊发表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
四、岗位设置与招录方式
1.“名校优生”海外创新人才。由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研发机构提供技术研发岗位,采取社会化猎头引才和海外招聘等方式,引导国外名校优秀毕业生到吴江企业工作,力促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助推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
2.“名校优生”企业后备人才。由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提供岗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名校优生”对象到我市企业工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积蓄力量。
3.“名校优生”村(社区)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在本市有条件的先锋村、示范社区设置岗位,采取省市联动选聘方式,定向选聘“名校优生”对象到村(社区)工作,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
4.“名校优生”事业单位人才。由市人社局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吸引“名校优生”对象到我市事业单位重要岗位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
5.“名校优生”党政人才。结合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选派工作,每年有计划地从名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五、工作程序
1.征集需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定期向全市征集“名校优生”引进岗位需求。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申报引才计划,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需求情况编制引才目录。
2.发布信息。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过各类媒体或国内外招才引智推介会、项目洽谈会发布引才信息和公开招考公告。
3.招录引进。引才信息发布后,由各引才主体开展具体招录工作。
4.组织申报。凡正式引进,且办结落户手续的,均可申报确认“名校优生”人才。申报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时需提供《吴江市“名校优生”人才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经人社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5.审核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确定“名校优生”引进人才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资助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发放相应的资助。
六、培养措施
1.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人才的,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进企业的“名校优生”人才,政府给予额外资助。
(1)对进本市企业研发机构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落户的国外著名高校毕业生,符合《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办法》相关标准的,政府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企业予以配套;对企业研发机构柔性引进的海外优秀留学人才,按照苏州市《关于实施“海鸥计划”加快柔性引进海外智力的实施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薪酬资助。根据《吴江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工作证办法》,申办《吴江市人才工作证》,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资助金。
(2)对首次进本市企业工作的“名校优生”人才,根据《关于鼓励“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资助金2-5万元,硕士、博士可申请享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安家补贴10-15万元,本科生可申请享受企业紧缺人才购房资助6万元。连续5年享受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全额补贴。
(3)对进村(社区)工作的“名校优生”人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对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名校优生”人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同职人员的标准核定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2.人才培养。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对“名校优生”人才进行综合培养与使用。市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定期举办“名校优生”人才沙龙。各用人单位开展自主式培训,优先安排参加上级、行业、系统培训。鼓励“名校优生”人才在职学历进修,对获得上一层次学历、学位的“名校优生”人才,根据《关于鼓励“985”、“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给予部分学费补助。鼓励“名校优生”企业后备人才、村(社区)人才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鼓励“名校优生”事业单位人才参加市、镇(区)机关中层岗位公开竞聘。通过公选方式,选拔考核优秀的“名校优生”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考核激励。“名校优生”企业后备人才,由市人社局会同所在企业进行绩效评估,考核优秀的将组织参加团队拓展和能力提升培训,优先推荐申报“省双创计划(创新类)”、“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吴江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名校优生”村(社区)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所在镇(区)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适时提拔为村(社区)干部,进入村领导班子,并作为镇(区)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培养对象。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名校优生”人才,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优先安排基层挂职锻炼,优先列为镇(局)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七、组织领导
各镇(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名校优生”引才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推进人才强市的有力抓手,认真加以组织推进,通过工程实施,不断集聚“名校优生”人才,为转型升级提供人才储备。市委组织部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会同各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细化“名校优生”引进、培养、使用、考核、激励政策,做好工程实施配套资金的管理与审核、监督工作,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和服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认真落实,不断形成吸引国际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强大合力。各用人单位在“名校优生”人才培养和使用上,要给予充分信任,多压担子,多给他们提供历练的舞台和展示的空间,通过实践积累,加速“名校优生”成才的步伐。
附件为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有意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pennypig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