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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公安厅警卫局2013招聘

(全职,发布于2012-10-16)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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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招聘信息
  2012-10-16 14:37:00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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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新疆警卫局,亦称新疆公安厅警卫局,武警编制,正师职建制,是一支具有公安执法职能的武警现役部队,受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担负国内外重要领导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新疆公安厅警卫局自组建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应对新时期警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善和提***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近年来,部队从全国各大院校接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充实到部队。他们在这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展现个人才华,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新疆的警卫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部队将继续接收有志于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接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需求专业和人数   
    大学本科4人:工学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2人
                 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1人
                 文学新闻传播类新闻学1人(其他专业不予考虑)。 

    二、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
      2、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立志献身警卫事业,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
      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接收对象
      1、所招专业均为男性。
      2、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211”工程高校、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及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取得双学历者,有突出特长者在专业符合的基础上优先考虑。
      3、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身体条件
      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敏捷。
      2、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8厘米。
      3、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4、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四)年龄要求:本科生毕业时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年8月31日,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其他要求:
        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1年10月至12月底);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2年1月至2月底);
   (三)政治审查(2012年3月至4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2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2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警培训(时间为1年)。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笔试、其他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休假20天。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登陆新疆各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新疆公安警卫部队接收2012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按照表格要求填报个人真实信息,上传个人照片,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本局邮箱。
                   现场报名:请有意向报考我部队的考生留意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安排的现场宣讲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干事
        联系电话:0991-8722018 
        邮箱地址:xjgatjwj@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环中路381号 
        新疆警卫局政治处
        邮政编码:830046 
        毕业生报名表请点击下载 
        毕业生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