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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拟公开招聘2名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纺织类高等专科学校,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前身为创立于1939年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秋季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面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需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及个人填写《报考信息表》。报考者请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犀浦泰山南街186号)办理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无效报名。 (三)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教师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考核方式:试讲(含现代教育技术考核)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安排:报名成功后,当面通知本人 考核最终成绩: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具体体检时间当面通知。 七、公示 经过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教育厅、省人社会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件: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二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