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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值班室人员3名、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4名、东扩警务室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前科,工作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2、男性,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60cm以上。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共产党员及有特殊专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到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1号,原老收费站)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程序:面试、体检、政审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后的待遇
1、值班室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1060元,考核奖940元,伙食补贴200元;
2、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员、东扩警务室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1060元,全额考核奖1000元,伙食补贴200元;
2、试用期满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保险,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360元/年(逐年递增)。
联系电话:2022705或2600491 联系人:张警官、应警官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