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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南充精神卫生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医师。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及名额 招聘教师岗位及名额见附表《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 2、联系方式:参加应聘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考核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通过考核合格人员,须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上网公告,公告无异议,再上报南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附件:《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医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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